工商总局拟取消企业超范围经营处罚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如果面包店老板搞创收,在卖面包的同时还卖服装,这种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今后将有望免于处罚。
近日,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新规征民意,意见稿中删除了有关超范围经营的查处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有望不再承受行政处罚。
删除超范围经营查处规定
近日,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稿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意见稿中,工商总局删除了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的相关规定。
对此,工商总局解释称,关于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删去了“公司应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中是合法有效的,也不应再承受行政处罚。
经营者多了“来钱道”
一基层工商所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以往对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是工商日常执法检查中重点工作之一。上述规定实施后,经营者除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外,在允许范围内,还可以搞创收从事其他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今后面包店也可做服装生意,经营者多了“来钱道”。
在其看来,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等条件,让办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此次工商总局取消对企业超范围经营查处的规定,将再次点燃创业者的创业激情。
沈阳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如果上述规定最终落地,企业可适时扩大经营范围,尤其是在产品销售淡季,企业可考虑销售服饰和工艺品为企业创收。
据该基层工商所办案人员介绍,此次工商总局删除超范围经营查处规定,只涉及一般经营项目,对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药品、医疗器械、香烟和汽车等需要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工商部门一旦发现经营者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这些项目,执法部门将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