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中国进出口额总量居全球首位,但是贸易发展充满波折,尤其钢材外贸“地雷”遍布,从钢管到钢丝,再到板材,欧美等国频繁发动贸易战。
今年5月末,“中美取向电工钢案”结案:2月26日WTO设立执行专家组,应美国要求审核中国取向电工钢案执行措施的相关情况,专家组须在90天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5月末公布终审结果。目前,我国需要适时准备,研究各项政策,应对硅钢案纠纷。
旷日持久的“取向电工钢案”
中美“取向电工钢案”贸易争端已持续近5年,WTO先后成立了调查专家组和执行专家组,案件持续困扰着中美贸易发展。
我国于2009年4月对美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由武钢、宝钢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为减轻对我国取向电工钢(又名取向硅钢)的市场冲击,请求对原产美国的进口取向硅钢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商务部调查裁决,2010年4月,我国开始分别对美国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7.8%、19.9%和64.8%的反倾销税以及11.7%、12%和44.6%的反补贴税。
2010年9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双反”关税违反世贸规则。2012年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败诉。根据WTO裁定,2013年7月商务部下调了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的“双反”税率。
2014年1月中旬,美方再次起诉中国,将“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执行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要求与中国政府就继续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是否符合世贸规则进行磋商,意在要求中国停止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至此,中国已大幅下调取向硅钢的“双反”税率,但是美国认为依然违反世贸原则。所以,我国应重新评估取向硅钢的外贸政策,进而形成有价值的推动硅钢外贸工作的指导性原则。
中国仍有积极收获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大幅下调“双反”税率,还是没有满足美方诉求。但是,通过“双反”工作的开展,政府和企业积累了宝贵的“双反”经验,并支持了我国硅钢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
首先,锻炼和积累了钢材外贸争端处理经验,提升了政府“双反”工作能力,丰富了钢材外贸争端解决经验。随着对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等工作的开展,有力反击了欧美等国对我国钢材反倾销行为,同时促使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积极运用世贸规则保护产业发展。
同时,企业积累了开展“双反”的诉讼和反诉讼经验。多年来,钢铁企业缺乏应对国外政府反倾销、反补贴工作经验,经过钢材贸易摩擦的洗礼,我国钢铁企业能做到积极应诉,并开始对外国钢材实施反倾销诉讼,目前诉讼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其次,硅钢产业由“进口替代”阶段开始向“出口导向”过渡,技术水平正在赶超国际。2012年我国取向硅钢进口量23.7万吨,比2008年下降33%;国内取向硅钢产能释放,出口量大幅增长,2012年累计出口3.5万吨,同比增长180%。2012年,我国取向硅钢消费进口依存度为24.7%,较2008年大幅下降26.3个百分点。
同时,促进取向硅钢技术发展,并实现产品产业化。2013年,全国取向硅钢产量95万吨,比2012年增长25%,为2008年产量的2.8倍。目前,取向硅钢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4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宝钢《低温高磁感取向硅钢制造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宝钢、武钢两家公司均已形成年产30万吨高等级取向硅钢的生产能力。
避免贸易战扩大以质取胜
首先,对外贸争端做到积极应诉,但避免贸易战规模扩大化。
随着对外经贸发展,2013年我国外贸额达到4.16万亿美元,外贸量已经占世界首位。为维护外贸经济整体利益,我国政府和企业在积极应对欧美日等国的钢材贸易保护政策同时,注意控制对外贸易纠纷规模,避免贸易纠纷扩大,为我国企业出口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贸环境。不主动发起贸易诉讼,若有需要启动对外反倾销,选取有利于产品层次提升和工业转型升级,并拥有充足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领域产品。
其次,促进硅钢企业产品升级,坚持以质量打开国际市场。虽然进口取向硅钢占我国消费量的比例降至2成,但每年仍需进口一定量的高端产品,其中附加值高的高磁感取向硅钢占到了全部进口量的70%左右,且基本来自日本、韩国。同时,随着“西电东送”能源战略实施,特高压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国内高端取向硅钢消费将保持旺盛。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适度严控一般硅钢企业产能的扩产审批,同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大型钢厂开展高级取向硅钢制造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取向硅钢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