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工信部《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布,中国的大批违规建设钢铁产能,再次得到了部委层面的认可。
截至2012年,未批先建的违规钢铁产能已占到全国钢铁产能的60%以上。拥有中国最大、最先进的5860立方米高炉的江苏沙钢集团,曾因未获发改委核准被视为违规产能,终于在2013年4月进入工信部第一批名单,得以“转正”。而在第二批名单中,河北省近2500万吨违规钢铁产能,也进入工信部企业名单。
“名单化”管理
“工信部力推符合规范条件的‘名单化’管理,不再要求名单企业必须具有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只要符合工信部提出的规范条件的违规产能可获“转正”,“名单化”管理倾向于技术层面的管理,更多地是为了客观实际地反映钢铁行业的整体现状。
这似乎在向业内传递一个信号:钢铁产能的管理不再需要发改委的审批。
随之而来的政策打破了这一猜测。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等,仍由发改委核准审批。
上述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工信部建立的“名单化”管理机制,侧重于对现有企业的管理,推进建设钢铁产业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为今后的改革和产能整合或淘汰提供标准和依据;发改委的审批则在“前端”,侧重于对新增项目的控制。
工信部目前正在制定钢铁行业规范办法以及实施准则,对规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计划于2014年上半年公布第三批企业名单,届时将覆盖中国80%-90%的钢铁产能。
“纠结于是否违规,显然不是新一届政府的政策视角。用增量与存量来表达目前的政策动向更为确切。”中国联合钢铁网总编胡艳萍对记者表示,重塑主管部门权威,杜绝地方越权,对增量切实实施严格控制,对存量实施市场化的管理,将是未来改革的趋势。
违规“转正”背后的地方冲动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判定当时只有1亿吨的钢铁产能过剩,并着手限制钢铁产能扩张,中国钢铁产业就陷入了削减产能与加速扩张、计划管理模式与市场的博弈怪圈。
2003年,发改委接过钢铁产业主管权后,政府开始实施直接限制钢铁产能, 违规产能和“炸小存大”的明争暗斗轮番上演。发改委对钢铁投资项目规模进行限制,高炉容积应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才可上马建设。
当年工信部将高炉强制淘汰时间设定为:2005年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07年后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全国各地在拆除、改造200立方米以下高炉之后,一时间标称210立方米、320立方米的高炉涌现。2005年,中国钢铁产能突破4亿吨,比2000年增涨了近3倍。
200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专题部署抑制产能过剩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发改委的“禁批”仍未能勒住地方产能扩张的缰绳,2008年中国的钢铁产能激增到6.6亿吨,相比“禁批”前增长了近60%。
2009年9月,发改委直接将高炉淘汰标准提高到400立方米,并将淘汰时间定为两年后。然而2009年末,中国钢铁产能突破7.2亿吨,年增长率超过9%。
发改委的“禁批令”为何得不到执行?工信部为何每次提高淘汰标准,却总能催生更大的高炉容积?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发改委能够管理的只是一纸批文。在实际投资和建设的关键环节,税务、信贷、电力、供水、煤炭等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胡艳萍说。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钢铁形势供需两旺、价格飞涨的情况下,违规钢铁产能的扩张不仅成为政府财税的支柱,也为电力、供水、煤炭等相关行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和发展机会,发改委看似拥有新建产能的生死大权,却没有执行能力。
为了应付发改委的政策压力,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做文章,仅对无足轻重、面临市场淘汰的小高炉拆除,无助于控制整体产能。
“如果没有供水、供电、冶金设计等工业部门的支持,能够建起违规产能吗?”一位钢铁企业的负责人反问记者。
2010年,在经历了对违规产能屡禁不止和炸小存大的几番暗斗之后,违规产能问题终于被摆上了桌面。发改委的清查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新增的炼钢产能中,八成新增产能属于违规建设。
“违规产能‘转正’是个没有人愿意打破的僵局。”资深钢铁专家马中普对记者表示,它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和各部门之间权利分配的问题,更关键的是涉及对以往政策的否定。
环保约束产能
目前,环保正在成为落实产能削减和创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有力切入点。
按照工信部最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进入了工信部第二批名单,其董事长丁立国对记者表示,在环保政策的约束下,小企业和不规范企业已经无利可图,钢铁企业必须提高技术和管理来降低成本,并通过企业重组扩大产能。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则告诉记者,淘汰产能标准的制定过于复杂,不仅涉及到企业诚信体系、设备水平、监管等,标准也很难统一。因此,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未来即将出台的规范办法和实施准则,将主要以节能环保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标准。
徐文立指出,政府直接干预企业产能规划过于简单粗放,不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也缺少相应的执行管理手段,每次削产之后,往往带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
节能环保不仅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也有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措施,更重要的是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全社会、全行业的共识。节能环保不仅具有极强的外部表现,便于群众投举报监督,随着未来节能环保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将显著提高。
“将来主要以节能环保标准来抑制、淘汰落后产能,政府会减少行政手段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更多地运用法律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形成对于市场竞争环境的规范,通过市场的方法实现优胜劣汰。”徐文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