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办学标准。要结合本地实际,整理汇总、补充完善出一套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作为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基础。标准涵盖小学、初中、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内容包括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标准和教育技术装备(含图书、仪器)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要组织规划编制“回头看”,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合理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都有清晰的阶段性成果,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推进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打包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减免优惠。四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公示。要逐县、逐校、逐项目予以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项目学校教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六是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要落实项目资金,结合实际加大地方投入,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要统筹项目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督促市、县、校各级落实实际操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干、层层不落空。要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双月通报进度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缓慢市、县的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作为促进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内容,一年至少督查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