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支持内蒙古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的有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对内蒙古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气分别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水价和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未实行前,暂按一般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内蒙古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