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堂吉伟德
报载,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领域出现职业打假热。从各地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在各地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
诉诸法院是消费维权终极路径,也是最稳定可靠的办法,因而历来被消费者所推崇和鼓励。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在各地法院受理的消费赔偿案件中,90%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又衬托出整体维权弱化的尴尬。相比于庞大的消费人群,职业打假人的“一枝独秀”,说明消费维权的意识不强。
不可否认,时下消费维权面临着多种难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维权的成本太高。一是法律本身的不健全,导致维权缺乏更为有利的依据;二是消费者地位弱势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大量的霸王条款成了消费维权的一道门槛;三是维权的救济途径并不通畅,维权的效率不高,使得消费者产生了畏难情绪。1月5日,南京市消协等37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网购、教育培训、汽车、房地产等领域因为问题突出、举证难、过程时间长、监管不到位等,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然而这并非消费者放弃维权或不维权的理由。因为消费者首先只有尊重自身的权益,才会获得商家的重视,也才能得到制度层面更大的保护。消费权利获得保障的水平,首先取决于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能力。既然打假可以成为一种职业,那么说明维权并非想象中那么复杂和困难。只要每个消费者具有职业打假人那样的敏锐感、判断力和执著性,那么同样可以收到职业打假一样的效果。
消费权益保护环境的改善与优化,消费维权能力的整体提升,离不开每个消费者的全面参与。在国外,消费者有很强的权利保护意识,他们敢于和善于用一切手段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这样的较真与执著,使得国外的消费者成为“惹不起的人”,不但商家对侵权的后果心生畏惧,就是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权益保护,千方百计优化管理和服务,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从调查的样本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仅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了解,其余近九成的人要么了解一点,要么不了解,如此差的维权意识,自然难以构建起全民打假的整体态势。
国外的经验证明,实现政府与民间的互动,激活民间维权对优化消费环境意义重大。比如近年来,韩国政府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逐渐减弱,民间团体的管理和协助职能不断加强。目前,韩国有10多个全国性的民间消费者团体,此外还有180多个地方民间消费者团体,它们都在促进韩国消费者保护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更大的权利,需要消费者在掌握和利用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而,借助于“3.15”加强消费维权意识的培育,仍需继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