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送餐平台上生意火爆的饭店,实际却无场地、无证、超范围经营,根本无法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本市已发生多起“隐形饭店”借助网络平台违法经营的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经营。
意见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二者还均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食药监部门还鼓励第三方平台间建起信用网络。根据意见,第三方平台需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具体经营地址、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等信息,以及订餐配送至消费者所需时间。第三方平台应记录并公布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