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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正式下文 成都挖掘机、装载机等现场作业机械将备案“上岗”

   2018-06-07 慧聪工程机械网13390
核心提示:5月30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推进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实行备案“上岗”。该制度将于6月1

5月30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推进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实行备案“上岗”。该制度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环保局正式下文 成都挖掘机、装载机等现场作业机械将备案“上岗”

本批次实施备案登记和标志制度的施工现场非道路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通告明确,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2018年6月1日后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监管平台”,目前正在内部测试,6月1日开始正式挂网),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环保局正式下文 成都挖掘机、装载机等现场作业机械将备案“上岗”

从今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2016年成都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内的移动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贡献源,分别占31.8%、27.8%。而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以较为常见的挖掘机为例,研究表明单位时间内一台挖掘机的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国四卡车60多辆的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水平远高于黄标车。”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成都市先后出台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章、文件,明确成都市移动源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按照此前印发的《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成都市环保局发布了第一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这套组合拳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有助于降低此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

责任编辑: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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