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缪学刚解读“史上最严”环保法
【处罚】超标排污违法成本高
在环境治理方面,一些企业有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点。缪学刚说,在这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加大了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种处罚力度更严厉,使得违法成本更高。”缪学刚说,同时在这部新法中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这话不是说交了钱就能排污,而是要按达标进行排污并交纳相应的费用,如果是超标排污,那就要有处罚。”
【信息】向社会公开排污信息
记者留意到,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由现行环保法的47条增加到70条,主要是增加了第五章,设专章阐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在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修订的保护法对公众有知情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缪学刚说,新法中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除了对公众知情的规定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蒋瑜香
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这部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天下午,《庐州讲坛》第九十二讲开讲,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缪学刚解读这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同时,对蓝藻爆发、雾霾等当前市民关注的热点进行环保知识科普。参加本次讲坛的人员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中心组成员单位等。
【误区】不能闻到臭味就怪蓝藻
缪学刚说,当前不少市民的环保知识不合格,也会造成一些误解。
“比如合肥正在进行的巢湖治理,一些市民在夏天看到了蓝藻,或闻到了蓝藻的臭味,就认为巢湖没有治好,其实这是不对的。”缪学刚说,近年来,合肥的城市规模、人口数等指标都在增加,但巢湖的水质并没有恶化,而且得到了控制,这是合肥治理巢湖的成果之一。
“既然治理了,可为什么还有蓝藻?许多人会有这样的质疑。”缪学刚解释,蓝藻是湖里特有的一种生物,它是自然界生物链的一环,全世界的湖里都有蓝藻,不可能将这种生物消除。
“我们不能以闻不到臭味为巢湖治理的标准,这个臭味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能减轻。”缪学刚说,近年来,合肥在治理巢湖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治理巢湖的关键是“截污治污”,这项工作更多的是在“陆地”上,而不是在“湖里”,需要我们不断减少排入湖里的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和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