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德领 摄
玉米剥皮机等农机的监管主要由几个职能部门分管,生产归质监部门管,销售归工商部门管,而农机部门负责使用和维修。正是这种多头管理,让许多“三无”农机实际处于“无人管”状态。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 戚云雷) 10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了解到,针对玉米剥皮机频频“咬”人事件,省农机局已经督促农机部门对伤人的玉米剥皮机进行市场调查,并通过媒体向广大农户发布提醒,建议农户尽量购买通过农机部门鉴定的玉米剥皮机。
山东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处长侯献伟表示,伤人的玉米剥皮机大多是个体户生产的,但对于这种“三无”玉米剥皮机,农机部门“没有不允许销售”。侯献伟解释说,目前玉米剥皮机的监管主要由几个职能部门分管,生产上归质监部门管,销售归工商部门管,而农机部门只负责使用和维修。
去年12月,山东省农机局印发了《机动脱粒机安全监理检验规范》等五个农业机械安全监测规范,其中对机动脱粒机等农业机械的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等进行了规范。但在处理方式上还是以建议为主,在检验人员实地检验后,审核检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情况告知书,“对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建议继续使用;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建议送检人调整维修后使用”。
侯献伟说,对“三无”玉米剥皮机的监管目前还存在困难。玉米剥皮机的生产虽有国家标准,但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往往按照自己的标准来生产,很难统一,只有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曲阜应用科技研究所的一位销售经理也表示,农机企业只要从质监部门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农机产品,可以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我们负责拖拉机的挂牌,挂牌之前我们要对它进行安全鉴定,符合条件才能挂牌。一些有政府财政补贴的农机,我们也会鉴定,如果不符合安全标准,我们会撤销它的补贴。”侯献伟说。但对于没有政府补贴的小型农业机械如玉米剥皮机,农机部门就没有办法管了。农机部门虽然能做安全鉴定,但这个鉴定是自愿的,小作坊明知自己的“三无”农机不符合安全标准,自然不会去做鉴定。
作者:戚云雷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