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周五告诉大智慧通讯社,由国务院部署、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课题组于周四已正式向国务院作了汇报,提出的监管思路包括:支持和包容互联网金融发展,但绝不能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底线。
“国务院太忙,拖到年底才汇报”
参与课题汇报的成员,包括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等人。上述人士介绍,报告早已形成,两三个月前就已提交国务院,“但由于国务院太忙,所以拖到了年底才汇报”。
央行科技司原司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静告诉大智慧通讯社,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国务院于去年初部署的15大课题之一,由人民银行牵头,央行内又以刘士余带领,条法司、支付结算司、货币政策司、科技司等司局参加。
因此,才有了“人民银行牵头调研中关村,和调研上海、浙江、深圳等地”,摸底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陈静表示。
据互联网金融千人会(IFC1000)执行会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去年央行牵头的调研也都是收到国务院布置的任务,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重点课题进行调研,需向国务院汇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担任调研组组长。
去年8月,央行牵头,就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赴上海、杭州进行摸底调研,10月又赴深圳调研。对于监管,刘士余在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2013上表示, 监管部门不会把行政手段伸到健康发展的有机体里,而让市场决定,但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是非法集资。
央行官员:“P2P平台”称要防范信用风险
在昨天举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上,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课题组汇报成员之一、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包容性,以及发展普惠金融,都有重要的意义。
刘向民指出了互联网金融蕴藏的三方面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是越界、触碰法律的底线;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存在资金安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刘向民专门就“P2P平台”称,要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