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1月6日报道,国家邮政局称,2014年将在北京、广东、西藏、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推行寄递服务实名制。
对于去年12月毒快递致人伤亡事件暴露的我国快递业管理漏洞,国家邮政局方面表示,2014年将首先在北京、广东、西藏、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推寄递服务实名制,寄件人必须提供真实地址、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并逐渐在全国实现常态化。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邮政局还将修订《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办法》,对收寄验视进行专项整治,联合公安、海关、国家安全等部门,研究落实寄件人责任、验视责任和渠道内部安全检查责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展开快递实名制试点。
《新快报》报道,从2013年12月25日起,在中山、惠州和珠海收快递或寄快递需要出示身份证,在收寄快递的工作人员配备的终端设备上刷卡确认,而广州、深圳等城市亦会在2014年6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马仁洪介绍,试点启动后和以往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加了收寄验视、实名登记信息安全监管环节。“要用身份证对着终端设备‘嘀’一声。”马仁洪表示,如果寄收件人不能亲自寄递,可以找有身份证的他人代办。“但是这里面就有风险了,如果寄的是毒品,寄件人就有可能代人受过。”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王均科表示,不能完全排除可能有犯罪分子实名寄毒品,但实名后对公安机关发现、倒查追责提供了方便。
不过,由于移动终端面向快递公司的收件员派发,快递业实名制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的挑战也成为关注焦点。
快递业实名制提法由来已久,但一直未大范围推广,而2013年12月圆通快递涉毒事件无疑加速了快递业实名制的到来。
据《东方早报》2012年5月报道,2010年绍兴曾作为试点率先推行实名制,但频遭消费者抵触,有快递企业透露,即便有政策支持,这种尝试在推广的初期仍遭遇很多困难。
2011年8月14日,位于杭州市中心刀茅巷的圆通快递公司发生爆燃,造成公司两名女员工受伤。此事成为“快递实名制”被提出的一个契机。
2012年5月1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施行,一些媒体报道称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开始实施快递实名制。即在快递服务中,快递员收件不仅要验视货物,还要查验寄件人身份证。
为此,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两次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快递寄件实名制的法律依据。董正伟在申请中指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身份证使用范围并不包括快递员查验,邮递员查验公民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害消费者隐私权、人格尊严。若邮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强迫(快递)企业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寄件涉嫌强迫企业垄断经营,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若快递实名制,大量快递员将掌握公民身份证信息,可能导致公民隐私信息泄露,或者倒卖公民身份信息牟利等情况发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于快递实名制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曾公开做出回应。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件员手中的终端设备只负责采集客户的信息,涉及隐私的信息并不显示在终端上,同时也不会存储任何采集过的信息,快递业务员和客户无法对此进行查询。负责查验的数据库是由公安厅负责监管,会有专门保密措施。
快递公司的收件员将配发一个电子终端设备,当接到邮包以后,收件员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利用终端设备扫描该身份证,通过无线传送发回到省公安厅内数据库,进行审核识别,再反馈到移动终端。整个验证过程大约3秒钟。
据了解,当实施了“实名制”后,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完成寄件、收件业务,委托人同样需要持有效证件完成信息采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