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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铁腕防火”,也是执行过火

   2014-07-18 新京报5480
核心提示:安庆有关部门为了防火,竟将上百名田间焚烧杂草的村民拘留,既失去了执法分寸,也有违权力谦抑原则。
安庆有关部门为了防火,竟将上百名田间焚烧杂草的村民拘留,既失去了执法分寸,也有违权力谦抑原则。


继前不久因强制殡改成焦点后,安徽安庆市近来又因“铁腕防火”,被推上风口浪尖,而由头仍是“防火灾”。


据报道,今年1月22日起,安庆多地发生森林火灾,副市长等多人遭处分。随后当地颁布“防火令”:“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一律批捕”。仅太湖县因此被拘的人就达160人,其中136人虽未引起火灾,但因在田间焚烧杂草被树为反面典型。巡防人员甚至在田间地头将人带走,直接拘留。有村民说,现在抽根烟都战战兢兢。


按理说,在严峻的火灾形势下,安庆有关方面加强警惕、强化安防,采取“最严厉的防火措施”,不乏善意初衷。饶是如此,当地的“铁腕防火”,仍未能躲过舆论呛声。许多人质疑:知道防火是好事,提防“明火上山”等也没错,可有必要弄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吗?


这并非没来由的指摘:应看到,当地许多村民被抓,只是因在自家麦田烧杂草,而非在山林纵火,它只要把控好失火风险,就无涉违法。有关部门将他们不由分说地拘留,显然失却了执法分寸,也有违权力谦抑原则。


实质上,别说滥“拘”无辜,就说当地“防火令”中两个“一律”的说法,就有违法之嫌:按照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依《消防法》,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可在安庆,部分村民并未违法,更谈不上“违法情节严重”,却被轻易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这岂止是“打击面扩大化”,分明是执法犯法,它以红头文件架空了法律规定与依法行政原则,也罔顾基本的执法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排在警告、罚款等处分后,不能想用就用。也正因“欲加之罪”式执法,导致不少百姓生出恐慌情绪。




还应看到,当地搞“铁腕防火”,带有运动式执法的意味,正如当地村民说的,“以前不怎么管,现在又管过了头”,“平时怠于履职,出现问题后才采取高压态势打击”,这未尝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尽管说,当地防火或是因火灾引发官场“地震”、烧出官员“痛感”,可因此就采取过激态度与过火措施,这跟“杯弓蛇影”何异?又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原则置于何地?


之前安庆厉推殡改,迎来质疑声一片,就是因操作方式不当;而今“铁腕防火”,也是重蹈覆辙—它纯属执行过火,跟依法行政沾不上边。真不知道,两次都跌倒在同一个坑里,会否让当地治理者长点记性?


午夜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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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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