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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IPO弃港赴美?别耍天真了!

   2013-09-28 网易科技频道6050
核心提示:无论联交所执行“审慎程序”还是“公众咨询”,阿里巴巴都应该向联交所学习重温“客户第一”的制度文化,而不是作秀或者动辄以千亿美元市值的势头压迫别人改变规则。

最近,关于阿里巴巴和香港联交所博弈的新闻一直长时间占据了各大科技媒体的头条。9月25日,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港交所其个人专栏“小加网志”中贴出一则名为《投资者保障杂谈》的博客文章,谈及“香港公众利益”、“上市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和“公开讨论”三点结论,将此前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制度和港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之间的争执披露于世,不难看出,此前呼声很高的阿里巴巴IPO之路注定不会是一条坦途。

在所谓的联交所制度创新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创业文化之间,太多的舆论泡沫遮蔽了真相。前有阿里巴巴公关团队的宣传铺垫,在双方争论最胶着、谈判几欲破裂的时,我们又看到了马云熟悉的“企业内部邮件”,再加上最新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同样以个人博客文章《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对于李小加博客的回应,以及各大外媒对于阿里IPO可能放弃港交所的报道,都只能使这件原原本本只是商业利益之争的新闻事件更加云山雾罩。

一言蔽之,真相只有一个:为什么阿里巴巴IPO要死磕香港联交所?

李小加是不愧媒体出身、头脑清醒、有职业操守的职业经理人。在他的《投资者保障杂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之所以香港联交所不会为阿里巴巴这样一家公司随意“绿灯放行”而采取包括“审慎程序”和“公众咨询”在内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香港是法治之都,监管者需要为将来寻求类似待遇的其他上市申请人划定一条清晰的法规界线,并仔细阐述划定这一界线的原因。”别忘了,李小加这篇个人博客文章的标题是“投资者保障”,在香港政府监管者眼中,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底线是一致的,就像香港特首和普通市民都无权在自己花园内私挖地下室一样,这是一个“法治市场”的最低底线。

阿里巴巴的底线是什么?马云曾表示,阿里文化信奉的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但在当年的淘宝的“十月围城”事件中,他显然又得了健忘症,他忘了他最惦记的客户就是那些在淘宝上辛苦经营的众多小小店主;2007年阿里巴巴B2B业务在香港上市到2012年退市,其间市值蒸发了上千亿港元,最后阿里巴巴以13.5港元(即5年前的发行价)完成退市;在支付宝业务转移风波中,马云暗度陈仓的做法使其公信力再次受到质疑。在一个“野蛮生长”的市场上,每个企业坚守的“底线”固然不同,但阿里巴巴的很多做法已经很难为其市场信用“背书”。

再回到阿里巴巴IPO为什么要死磕香港资本市场上这个核心问题上来?阿里最核心的优势是什么?马云的创新力、眼光和阿里作为电子商务的先行优势都是功名赫赫,谁也不用去质疑,但令人遗憾的是,阿里至今都没有能正视自己这么多年高速发展中遗留下来的众多历史问题:淘宝上的假货充斥,马云在阿里企业文化中建立的自我道德高地以及不按照牌理出牌的“野蛮生长”逻辑,至今都没有得到矫正,而这些,恰恰是像美国NASDAQ等资本市场最无法容忍的做法:一个成熟的市场不会允许任何践踏规则的做法,试想象一下美国资本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做出高水平的主动财务披露制度和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机制、以及对于假冒产品等知识产权的零容忍制度,光是这几点就会让阿里巴巴的赴美IPO梦想望而却步。

如果你真以为阿里巴巴还有赴美上市的第二套备选方案,那你可真是太天真了。

长久以来,关于阿里上市的新闻已经占据太多的新闻版面,一家高科技公司上市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在获取商业利益和维护法治精神之间真的是不可调和吗?李小加的妙文对于国内的A股市场和那些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上了生动一课:“归根究底,我们需要作出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

香港联交所的客户是谁?按照阿里“客户第一”的原则,当然是包括了众多中小投资者在內的所有投资者。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而无论联交所执行“审慎程序”还是“公众咨询”,阿里巴巴都应该向联交所学习重温“客户第一”的制度文化,而不是作秀或者动辄以千亿美元市值的势头压迫别人改变规则。就像李小加在文中所指出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基于审慎原则,“只有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一项规则或者政策还是好东西,一家企业的文化和行为价值当同样如此。

这样看来,阿里巴巴还必须放下身段,继续死磕香港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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