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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内容将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程

   2014-04-10 人民日报5930
核心提示:日前,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张洋)日前,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据统计,全国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结构建筑。2009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起,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居首位,占总数的37%,电气原因占总数的21%,其他原因依次为放火、玩火、吸烟、雷击。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并建立多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特别是要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底前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程。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社区和100户以下的村寨设立消防点。

作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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